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
依據:(70)林淞字第3419號令、(73)林淞字第0082號令、(77)德靜字第2067號令、(85)司琢字第3572號令、(90)教伸字第9001697號令、(97)國院資圖字0970002568號令、(106)國院資圖字1060002338號令修訂、(114)國院資圖字第1140047337號令、(114)國院資圖字第1140055348號令修訂。
一、本校為提升圖書館之服務、增進館藏之充實與均衡,以期有效執行圖書館之任務,特設立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本委員會組織及成員
(一)、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校長指派。
(二)、設委員十七人:
學校教師代表七名,附設醫院代表七名,由校長遴聘。
資訊圖書中心主任、預防醫學研究所所長及衛勤訓練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。
委員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
(三)、學生代表二名,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三、本委員會之任務
(一)、協助本中心館務興革及未來發展等事項。
(二)、促進本中心與校院同仁間之意見溝通。
(三)、協助本中心解決行政業務之問題。
(四)、協助本中心書刊資料經費之分配與運用。
(五)、指導書刊資料之徵集與訂購。
(六)、其他相關諮詢事項。
四、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五、本委員會開會時,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。
六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